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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年限等问题答记者问


2013年07月21日13:33 www.jyb.cn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年限等问题答记者问

  近期,社会上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议论和传闻。中国教育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问: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就我们所知,国家目前还没有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考虑,也没有在局部地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打算。

  问:据我们了解,一些热心教育的人士建议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2年或者15年。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首先,我们非常感谢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对一些热心人士提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建议深表理解。

  我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族群众持续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攻坚克难,义务教育取得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已经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但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时间较短,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仍然比较突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实力仍然有限,而要做的事还很多,现阶段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面向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这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问:近来,有的地方探索将教育经费按人头换算成一定面额的教育券,由学生手持教育券自主选择学校,政府根据学校收到教育券的情况划拨教育经费。对此,您有何评价?

  答:一些进行教育券探索和实验的地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选择等。尤其是经济基础较好、学校差异不大、学生总量不多的地方效果更好。我们认为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教育券等做法涉及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尚不具备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当前各地义务教育不应专注于锦上添花,而是要突出雪中送炭,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着力缩小学校之间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记者 焦新)

  《中国教育报》2013年7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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