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进鹏履新后首个专项报告:《教师法》修订看点多|教育观察
“同工不同酬”,仍是教师群体的长期困境,薪资保障恐难简单依靠立法达成实效。
《教师法》即将迎来施行27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10月21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法》实施情况,这是他自8月履新后的首个专项工作报告。
10月21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法》实施情况,这是他自8月履新后的首个专项工作报告。怀进鹏介绍,《教师法》修法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形成,完善后将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怀进鹏在报告中表示,修订草案将围绕教师党建、师德、职业定位、权力义务、准入门槛、聘任管理、培养培训、待遇保障、奖惩制度等九个方面展开。其中,教师待遇最受关注。怀进鹏称,此次《教师法》修订案将聚焦分类建立保障机制,以及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晋级增薪机制。
目前,教师群体主要分为在编公办教师、临聘合同制教师与农村特岗教师。在编公办教师作为教师主体,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挂钩,绩效工资由省级确定和保障基础性的70%,地方教育局和学校分配奖励性的30%;临聘合同制教师,主为民办教师或公校的代课教师,其待遇水平依靠学校学费收入或省级补贴,往往低于同地区公办教师;农村特岗教师则享受中央财政直补,政策上亦要求地方补齐其与公办教师的待遇差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在编公办教师基础工资与公务员已基本拉平,但随着体制内绩效工资占比日益提高,双方收入水平差距仍大,部分地区公办教师绩效工资甚至不达同地区公务员的一半。
经历了09、15两轮教师薪资改革后,奖励性的绩效考核机制基本得到落实,但由于绩效工资主要来自省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也长久存在。在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30%的奖励性绩效资金池甚至直接来自教师基础工资,先扣后奖,相当于考评绩优才能拿到正常工资。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明兴曾撰文表示,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挂钩”的政策,也使公办教师工资结构与公务员日渐趋同,实践中激励机制与其工作内容愈发脱钩。绩效工资变为“官效工资”、按照行政级别分配、“普通教师拿平均数”的情况普遍存在。
多轨并行的教师工资机制也酝酿了复杂的教师生态。在编公办教师难激励,公校合同制代课教师待遇偏低;民办教师又易受政策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差,在民办教育调减等政策影响下,失业风险激增;特岗教师则因尚未获得正式编制,许多地方政府实际亦无力补齐的相关补贴。“同工不同酬”,仍是教师群体的长期困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公参民”学校清退、民办教育调减以及“双减”政策对于义务教育均衡的要求,都给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公办学位供应与提质压力。有教育财政的研究者认为,即便此次修订将教师待遇保障固定成法规,可预见的时间内,地方教育财政仍难有余力给出切实保障。
怀进鹏此次也在报告中对不少争议校园问题进行了回应:在教师准入机制上,教育部将对性侵人员设限,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教师惩戒权此次也将进入《教师法》修订内容,确立惩罚与体罚的边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也有望得到立法明确。
除《教师法》外,教育领域立法规划今年频繁展开。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正在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拟将未成年人减负写入监护人职责;第三次修订的《体育法》,拟立法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教育法》的修改则拟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