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开发区港西小学 陈小平
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一个全面发展的人,音乐教育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具有重要的育人作用。如何对音乐教学的过程及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价,是每位音乐教育工作者都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有句古语叫 “因材施教”。这四个字看似很简单,却包含了教学活动的精髓。一方面,施教者必须对所施教的对象非常熟悉,了解他们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预设相对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另一方面,要对所预设的教学过程进行合理的预设评价。教学评价与教学过程一样,都能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因材施评”也同样重要。小学阶段学生的心理特征随着年龄的不同,都会有所差异,但是很多人却容易忽视不同学段孩子所运用的教学评价也应该有所区别,况且同一年段的孩子还存在个体差异,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也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多元评价在小学教学中的运用显得非常重要。
《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强调评价对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重视“形成性评价”和“自我评价”,使评价更好地发挥其“正功能”,减少其“负功能”。如何进行有效的正面评价呢?这就必须采用多元评价的方法,即根据学生自身的情况,确定不同的评价维度。下面就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谈谈我对多元教学评价的理解。
一、 横向评价与纵向评价相结合——关照学生的能力维度。
所谓横向评价就是通过自己与他人的比较中形成的一种激励效果;纵向评价是自己和自己比较中形成的一种激励效果。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即要对学生进行横向评价也要对学生进行纵向评价。对班级中一些能力较强的同学应该多采用横向评价,避免他们产生骄傲自满的心理。而对于一些能力较弱而且自尊心比较强的学生来说,应该多采用纵向评价的方法,激发他们学习的自信心。“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寓意着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差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地方,也有自己相对欠缺的地方。每位学生对音乐的敏感度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他们对音乐的接受能力肯定存在着差异。有教学经历的音乐教师肯定都知道,同一个班的学生在学习完一节音乐课之后,肯定有部分学生掌握相对好点,而另外一部分学生(即使很少)掌握的并不是很好,不论你是多高明的教师,肯定会有“落后生”存在,这种现象恐怕不仅仅存在于音乐学科上。然而我们如何来看待这样的现象,如何做出合理的评价?这时候,我认为就应该充分发挥多元评价在音乐课堂教学的运用。音乐课标指出,评价要充分发挥正能量,保护好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那么,对于少部分“后进生”应该多采取纵向评价的方法,多对学生进行自我比较而后获得激励效应。比如:在学习人教版二年级音乐下册的《山谷回音真好听》这一课时,在处理中间四个“啊”字时,要求学生在唱第一和第三个“啊”字应该强点,而第二和第四个“啊”应该弱点,班级中有位男同学在演唱时始终在喊唱,一开始我还以为他在故意捣乱,我就叫他站起来单独唱一遍,后来才发现其实这位男同学在演唱时前后有强弱对比,只不过这位男同学天生大嗓门,在弱的地方没法做到和别的同学那样轻,最后我是这样评价这位男同学的,这位男同学的理解能力很强,能把山谷回音的强弱对比唱出来,如果弱的那一句声音能更小点就更好了。教师别妄想让全班学生整齐划一,因为这几乎无法做到,因为总有少数学生对音乐反应迟钝,其中有些学生是对旋律不敏感就会出现跑调的现象,有些对节奏不敏感就会出现拖拍或抢拍的现象,我们在上课的过程中不必苛求每位学生都达到老师要求的标准或者说教参所要求的标准,因为这不切实际,但是应该做到大部分同学能基本达到课表的要求,而那些“后进生”怎么办呢,我的做法是让他们也乐在其中。要让他们也觉得自己是这个集体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比如,对于实在演奏不好竖笛的学生可以发一些简单的打击乐器让他们伴奏,降低演奏难度。学生在融入整体音乐氛围时也能感受音乐给他们带来的快乐。
二、 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的情感维度。
所谓静态评价就是根据已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价;而动态评价则是以现象和事实为依据,对其引申或预期的效果进行非定性或非定量的评价。就如音乐课标所说,评价的真正意义在于激励和促进学生发展,所以在课堂教学中应该采用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然而,什么时候适合采用静态评价,什么时候适合采用动态评价呢?以我的理解是关乎音乐技术层面的多数适合用静态评价,关乎音乐情感方面的多数适合用动态评价。具体的说,例如音乐的节奏、音准、节拍等音乐要素都是相对固定的,一般来说不允许学生(尤其是初学这首作品的学生)随意的改动,当然有些老师可能会反问,比如一些歌唱家和演奏家们在诠释作品时可能不是百分之百按照原来乐谱,这种情况跟我在这里说的不在同一范畴,因为大师们的演唱或演奏是在一个情感处理的范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进行艺术的发挥。而学生在初学一首作品时,在对待一些显性的音乐要素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就像在教学生学习1+1=2这个问题上是不存在有第二种答案的。例如:在教唱《快乐宝贝》这一课时,有些学生在唱到切分音时容易节奏错位,这时我就明确指出错误并进行及时纠正。另一方面,音乐的情感、想象、体验等方面的要素是相对宽泛的,一般情况下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自我感受。因为个人的家庭环境不同、成长经历不同、心理发展状况不同,学生在理解一首音乐作品时很可能存在差异。这时,我们应该善意的引导和鼓励,尊重孩子的情感价值判断。我在教学中也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在教授《冬瓜和南瓜》这首歌曲时,班级中大多数学生都感觉这首歌曲比较欢快,然而有一位女同学却认为是忧伤的,这时候老师不能判定这个学生感觉错了,因为感觉本来就是个人的感受,学生通过音乐作品的歌词或旋律产生了某种联想,而这种联想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我的评价是:这位同学的感觉很特别,随后我播放了歌曲《小草》给她听了,这时我再问她,这两首歌曲在音乐情绪上有什么不同吗,她立刻就说《冬瓜和南瓜》欢快点,《小草》忧伤点。退一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位女同学还认为《冬瓜和南瓜》这首歌曲是忧伤的,也不应该评价这位女同学错了,因为她只是真实地表达了她个人的感受。动态评价的价值就在于肯定学生的发散思维,鼓励他们大胆发挥想象,积极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