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广播电视大学 刘陶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着眼于改进内部纳税筹划管理机制。纳税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缴税,从而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一、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相关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发展状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中小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针对新税法实行的纳税筹划思路也应该产生相应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统一税法,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都适用同一个所得税法。同时,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2)统一税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税率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纳税外,其他内外资企业均统一采用25%的税率。
(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做出统一的扣除规定,包括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产地结合的新税收优惠格局。
(5)统一并严格税收征管,新税法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章节,加强对关联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等对策的防范,加强了反避税管理。
二.新企业所得税颁布后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应该进行的改革
新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根据地域性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的空间,但同时扩大了根据企业性质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
案例分析
下面,本文通过几个经典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案例,讨论纳税筹划方法思路的具体应用。这样,可以更好的时纳税筹划问题从理论层面过渡到实践层面。
(一)合理选择公司性质
案例一:
某人拟筹资100万元,成立一家服装企业,从行业的情景分析,该行业的寿命约为10年。在正常情况下,预计企业投产后前5年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预计行业年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5%;后5年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0万元,预计行业年平均税前利润率为10%,现有以下三种筹资及企业设立的方案可供选择:
(1)由2名出资者各投资5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各年实行净利润全额对股东进行分配;
(2)采取个人独资形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从各方案的纳税负担角度分析如下:
方案(1):
前5年年均应纳税所得额=120×15%=18(万元);年均应纳企业所得税=18×25%=4.5(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8-4.5=13.5(万元);年均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3.5×20%/2=1.35(万元),公司后5年年均应纳税所得额=80×10%=8(万元);年均应纳企业所得税=8×25%=2(万元);年均税后利润=8-2=6(万元);年均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6×20%/2=0.6(万元),10年间公司及投资者共计税收负担总额=(4.5+1.35×2)×5+(2+0.6×2)×5=52(万元)。
方案(2):
前5年投资者年均应纳税所得额=120×15%=18(万元);年均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18×35%-0.675=5.625(万元)企业后5年投资者年均应纳税所得额=80×10%=8(万元);年均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8×35%-0.675=2.125(万元)。10年投资者共计税收负担总额=5.625×5+2.125×5=38.75(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比较得知,如果单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个人企业组织形式下税收负担较轻,故本例中应选择个人企业形式。
(二)合理规划税前扣除项目
案例二: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2.5%以内职工教育经费及2%以内工会经费,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可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福利来达到减税的目的。
甲企业2008年利润为80万元,经查全年应发工资为72万元,其中12月份工资为20万元,尚未发放,则2008年度应税所得税为(80+20)×25%=25(万元),若企业在12月份按时发放了工资,则应纳所得税(80×25%)=20(万元)。可节税5万元。
(三)适当进行公益性支出
案例三:
乙企业 2008 年度利润为100万元,经查通过政府捐赠给受灾区12万元。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08年度乙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税前可扣除的灾区捐赠限额为(100×12%)=12(万元),则应纳所得税为(100-12)×25%=22(万元)。而企业若不进行捐赠,需纳税25万元,这样一来,企业少交税3万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知名度。
(四)合理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必须发生的费用,新税法对这些费用的扣除限额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三项费用也成为企业最容易超支导致纳税调整的。销售收入是影响这三项费用的共同因素,因此企业应在不影响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想法扩大销售收入。
三、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仍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部分就这些仍旧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达到减少税负的良好效果,从而有更多的资金可以再利用发展壮大自身的力量,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在实际运用中,纳税筹划仍存在诸多问题。
1.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中小企业起步较晚,要转变管理层的观念,使其真正认可而且愿意通过施行纳税筹划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从而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由知识普及阶段到实际应用的进一步发展,还依赖于对纳税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
2.对纳税筹划风险的漠视。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必然存在着风险。有的纳税人只看到了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缺陷却忽视了反避税措施,结果造成纳税筹划的失败。
3.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纳税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人员应该是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的高智能复合型人才。
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密切关注国家税法变动和税法政策差异,结合具体环境和各种制约因素,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既为国家做出贡献,又不阻碍自己前进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