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明确提出,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进一步提出,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国培计划”,深化培训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加强培训团队和机构建设,产生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教师培训机会逐渐增多,教师培训质量逐步提高。但是,当前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012年,教育部在辽宁、浙江、湖南、重庆等地启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4省(市)试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取得了成效,教师全员培训有序推进,培训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教师参训动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教师专业持续发展,为研究起草《意见》、全面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是“十三五”时期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针对教师培训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教师参训动力亟待激发的现状,《意见》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8条约2500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总体要求(第1条)。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行培训学分管理的改革方向,并对建设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做好教师培训规划进行了重点阐释。二是明确主要措施(第2-7条)。包括分层提供培训课程、建立学分认定规范、严格学分审核认定、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强化学分应用等内容。三是加强组织保障(第8条)。主要就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意见》做了哪些制度设计创新?
答:《意见》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持续成长为目标,对推动和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做了以下制度设计创新:
一是构建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学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各地科学制定教师培训周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利于培训机构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有利于推进广大教师按需开展自主选学。
二是健全学时学分合理转换机制。学时反映了学习的时长,学分则反映了学习的质量。针对当前不少地区存在的学时与学分简单换算,未体现培训层级和学习成效差异,不能对教师参训学习形成激励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制定培训学时与培训学分转换办法,体现培训级别和学员学习成效差异。在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上,实行培训层级不同、学员学习成效不同、承担培训任务层次不同,差异性认定培训学分的制度,体现了培训学分的“含金量”,将极大地调动教师参训的积极性。
三是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推动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建立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拓宽教师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将有力推动高等院校、区县研训机构、一线学校的协同,促进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四是注重发挥培训学分应用价值。针对当前培训学分管理执行不到位、结果未有效运用、未能发挥激励功能等现象,《意见》提出,将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及时发布年度和周期监测报告。强化教师培训学分的有效应用,将教师参与培训与自身专业持续发展结合,依托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教师培训档案,适时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对教师递进式、持续性、终身化成长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意见》出台后,对贯彻实施有哪些要求?
答: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是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制,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研训机构和广大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培训学分管理作为推进教师培训改革的重要抓手,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一是分级落实管理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培训学分的认定主体。要依据《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制培训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培训学分标准研制,有效利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化系统,按规范流程做好周期性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市县的管理指导和监测评估。市县要制定本地培训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培训学分管理组织机构,做好培训学分审核工作,加强对学校参与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学校要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申报与管理,真实有效反馈教师培训学习成效。
二是分层提供培训服务。按照学分标准体系,明确国家、省、市、县、校等不同级别培训以及教师自主研修的学分比例要求,建立培训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学分标准,分层进行教师培训周期规划,持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机构要按照学分标准,制定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系统研发培训课程体系,分层提供培训服务。中小学校要制定校本研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校本研修项目,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广大教师可根据学分标准,制定个体发展规划,明确“培训需求菜单”,进行自主选学,提高培训针对性。
三是严格学分审核认定。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小学校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的流程,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有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中小学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中小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所在中小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市县。各地要依托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教师参加培训及学分记载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