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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赋教师教育惩戒权 如何实施受关注


2020年05月02日14:29 caixin.com

学生犯错可批评不得体罚打骂;多名中小学教师表示,学校并无明文指导教师如何实施惩戒权。专家呼吁,更多实施细则有待明晰,以及达成社会共识。惩戒是一种制度形式,目的在于纠正失范行为、教育学生,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各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多样,如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开除等。

 面对熊孩子”“小霸王,教师举起戒尺将有法可依。4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前,上述条例草案中,老师可对学生采取责令站立、慢跑条款曾引发争议,经过意见征求后,已被删去。  

最终版条例专门用《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一章,对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进行了归纳: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规行为,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中国明令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法律中均有相应规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惩戒是一种制度形式,目的在于纠正失范行为、教育学生,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各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多样,如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开除等。

  不少教育学者认为,惩戒有其合理性,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

  201911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惩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其中包括有罚站、面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等惩戒手段。

争议声顿时四起,专家们担忧,惩戒、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三者界限依旧模糊,如何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等困境待解。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分类惩戒的思路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在实际操作中,教育惩戒权仍悬在空中,引发质疑、矛盾。教育部门明确了教师有教育惩戒权,操作细则仍需更细化。譬如,一般惩戒适用情形指的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定义过于笼统。什么时候、什么情形,对应具体可以实施哪种惩戒手段?熊丙奇说。

  多名中小学教师表示,学校并无制定针对性的明文手册等,指导教师实施惩戒权。尺度虽掌握在教师手中,但不敢惩戒,怕一不小心越雷池成体罚,是普遍心态。一名安徽地区的小学教师对财新记者表示,一般是对症下药轻微惩戒,罚站、罚写作业比较常见。批评学生,对有些人态度严肃,对敏感些的,要客气点。另一名广东地区的中学老师说。

  老师管不管学生,如何适度、有效,总是陷入两难。棍棒教育”“不打不成器有长期形成的社会土壤。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致使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屡见不鲜。教师因训斥学生、课堂纠纪等行为,遭学生或家长杀害的恶性事件,媒体也时有曝光。

  一些心理学家担忧,惩罚性措施会拉大教师和学生的距离,不利于信任的建立。只惩罚不疏导,难以对症下药解决根源问题——学生为什么会有不良行为?福建省三明二中总校校长刘若嘉,曾作为福建省政协委员向多家媒体表示,教师行使惩戒权应掌握罚前教育、罚后疏导,就错论错、就错而罚的原则。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可约谈学生监护人,情节严重的则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其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

  上述条例还明确,教职工如有歧视、侮辱、虐待、猥亵、性骚扰学生,以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其他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当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熊丙奇建议,由教育部门组织各个学校的老师、学校、家长、社会人士,广泛听取意见,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情形、程度和形式,汇集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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