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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三审通过 提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2024年11月23日23:32 www.caixin.com

《学前教育法》三审通过 提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明年“六一”起施行;明确强调学前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法律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20241029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实验幼儿园繁阳路分园,小朋友们在进行逃生演练。

学前教育法酝酿20年终出台,明确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幼儿园规划建设、教职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11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85条,将自202561日起施行。

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对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幼儿园规划建设、教职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保障对象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小学前的儿童。

至今,学前教育法的酝酿经历20年: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209月,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23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4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是草案三审稿。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责任不明确,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成本中的分担比例偏低。

学前教育法则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投入为主,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近年来,中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家庭养育教育负担较重,客观上影响了生育意愿。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成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课题。

相比草案二审稿,最终通过的法案中第六十三条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后,增加了“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的表述。

学前教育法专设了“学前儿童”一章,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其中,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向教育部门备案,并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

对于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等行为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最终通过的法案相比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的规定。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对幼儿在园期间的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幼儿园安保人员配置、应急反应机制、校车安全管理、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周边区域建设的危险、污染隐患等事项作出规定。

对于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方式,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幼小衔接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与小学应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但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则需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

学前教育法还加强了对于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在保障工资福利的基础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终稿还增加了“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的表述。

对于当前不少幼儿园探索实践的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法也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相比二审稿,删去“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的限制。呼应了审议中多位专家提出的建议。

此外,终稿还特别增加了关于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条文,明确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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