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评论|释永信历经风雨四十年为何一夜倒塌?
“社会所有”的少林,仍然施行千年流传的子孙庙内部管理;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却用代持方式承载商业化成功带来的巨大利益。无论是来自内部的背刺,还是外部的进击,释永信治下的少林寺盛极而乱随几乎是一种必然
资料图:释永信。图:视觉中国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官宣被查,是近几日全网最大的新闻之一。我浏览了朋友圈和包括记者网在内各家网站的相关评论,最常见的一种观点是:释永信被查我不吃惊,我吃惊的是他到今天才被查。比如记者网相关报道下就有一条评论这样说:“人人都知道他有问题,却让他逍遥了几十年,不可谓不神奇。”
我询问一位持相同观点的朋友,为什么觉得释永信早就该查?他说:你看他肥头大耳的相貌,满满的酒色财气,这么六根不净的大和尚做了少林寺三十年的当家人,把千年古刹改头换面,变成充满铜臭味的敛财工具;你再看他这么多年拿少林捞了多少钱,一年光门票钱不得好几个亿,还有烧高香、天价香、头炷香,烧完香还要扫二维码捐功德箱,捐完功德箱逢年过节还要微信转账给师父供奉;每年捞几个十几个小目标不交税还不过瘾,又想去上市圈股民的钱……
公众对公众人物会有朴素的好恶,是非则需基于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十年前就有网络举报者和释永信的亲信弟子通过网络发帖和赴京向司法及监管部门递交材料的方式,点名道姓、有事例有金额的举报释永信敲诈财物、挪用善款、侵占少林资产、生活腐败、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女等十宗罪名,其后河南省成立调查组,“通过调阅历史档案材料、到相关单位核查、约谈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展开调查,多次赴北京、山东、安徽、商丘、登封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证言证词等相关证据材料”。一年半后河南省调查组对举报所涉及内容逐一回应了调查核实情况,结论是举报所称释永信的经济问题和违反戒律问题均不属实。而时隔十年后本次由“少林寺管理处”通报的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其罪名与十年前并无二致。众所不知的是,这些罪名所指的事实,究竟是十年前那些已经被河南省调查组调查澄清过的旧事,还是最近十年释永信新发生的挪用侵占,新保持的不正当关系,以及新生的私生子?这都有待官方拿出确凿的事实。如果是前者,如果对他的指控证据确凿,确实是突破了僧人赖以立身的根基,可谓咎由自取,则官方还需用事实回答为何十年前河南省调查组没有查出真相,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包庇,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失职处罚乃至刑事惩罚。
另一对众所周知和众所不知的事实是,释永信执掌少林凡三十年,确实是用商业化的手段带领少林发展壮大,将少林这个千年IP发掘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但众所不知的是,我们所听到、看到的一些“少林铜臭化”实锤,恰恰是释永信多年来极力反对,并不惜与当地政府反目的事例。从1998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释永信几乎每年提的议案都包括取消或降低寺庙风景区门票价格。比如2004年的《关于取消或降低佛教活动场所前后景区(公园)门票的建议》写道,“我国主要的佛教活动场所,都被有关旅游管理部门利用开发为景区或公园,并收门票。一些地区把许多和佛教活动场所无任何关联、甚至是游客也都不感冒的商业项目强行列入到所谓的联票当中去,引起了普遍的反感”,他希望政府应着重于旅游服务产业的开发,“而不要把眼睛死盯住门票”。第二年他又提交《关于减免以佛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门票的建议》,苦口婆心地建议政府部门由经营门票过渡到经营景区,尊重寺院恢复佛教生态的努力,引导游客从古迹游转为文化体验。而释永信与负责少林门票管理的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更因门票问题多年抵牾甚至对薄公堂——作为双方妥协产物的门票分成,管委会一直拖欠不给少林。
再比如寺院里高香、开光、算命之类泛滥的现象,释永信也多次表示深恶痛绝,2000年在全国“两会”议案中写道:“私设功德箱造神像,利用假僧道出家人欺骗群众,混淆宗教和迷信,甚至举办所谓开光活动,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行政法规。”他甚至在“两会”议案中点名当地政府将少林下院承包、转售给私人,是“开展非法宗教活动而大肆敛财”。而对于大多数人认为是释永信运作的2009年“少林上市”,则实际又是当地政府的如意算盘,由一家地方国资文旅公司与港中旅合资,将登封的旅游资源捆绑在一起,把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运作上市,带动整体旅游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必然引发释永信强烈不满,“少林寺一旦上市,品牌和主权就等于拱手让人,少林寺还如何弘法利生?”他强硬地向省长表达了少林无论名称权还是门票经营权都不能以任何形式上市的决心。
按释永信自己的说法,少林上市风波是他一生中遇到的第二次大危机,因为从这个事情开始,曾经在方丈争夺战中支持释永信的当地政府确信,释永信翅膀硬了,不再愿意配合政府,“从那时起就想搞掉我”。释永信的对策是连续几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对佛道教寺观施行分级登记管理——言下之意,国际名寺少林寺不应由县级市登封来管。释永信与当地政府反目的结果无疑是双输,当地政府让少林上市的野望固然无法实现,释永信的减免门票和分级登记管理更是遥遥无期。
释永信以商业运作见长,并将其上升到“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住世弘法”高度。事后看可能觉得此言虚伪,但他确实反对杀鸡取卵、急功近利的商业化,他对少林寺的价值增值有比旁人更长远的愿景。因为少林寺是一座子孙庙,而他是这座子孙庙之主。
中国自宋代以来,佛教僧院有子孙庙和十方丛林之分。所谓子孙庙就是寺庙属一僧或一系僧人所有,僧人自由招收和剃度徒弟,无论寺产还是寺务管理都由常住僧人在方丈住持的领导下自行处置,方丈住持之位终身任职,圆寂之时于师徒间指定继承。一言以蔽之,子孙庙的特点是资产私有、权力终身、指定继承、代际世袭。与封建王朝、宗族宅门和家族企业类似,释永信当年能从少林十八门头房中接过师傅行正的衣钵升座少林方丈,也是经历了各种明枪暗箭,甚至一度在行正圆寂后遭遇迁单也就是开除之厄。因此,释永信可能比旁人更珍视这个传承千年的子孙庙制度。
但这或许也是他的一大取祸之源。1949年后,佛教道教的庙观寺产被认定为“社会所有”,僧道仅有使用权,子孙庙制度的所有权基础被颠覆。虽然“社会所有”是比农村集体用地还要模糊的所有制表述,虽然子孙庙制度的一系列仪轨安排依然受到默认,比如大家长式的方丈威权,但释永信终于要面临挪用侵占寺院资产这样当年的玄慈方丈无法想象的拷问。
在释永信看来,自己根本不可能有经济问题。据记者了解,当地政府委派的少林寺管理处进驻之后,释永信曾对来访的俗家居士、朋友等人说,他们想查什么就查吧,他经得起调查,十年前的河南省调查组查得已经非常严格,他的六度关系、少林寺的每一笔账都查得清清楚楚。
在官方公布事实前,我们还无法确知释永信的自辩是否言行一致,但至少能看出他自觉和少林已经互为彼此的一部分。他的每一笔开销,住什么样的精室、吃什么样的斋饭、穿什么样的袈裟、乘什么样的座驾,本就由他一言而决,俗家弟子送给他的供奉他转手想给谁就给谁;他给少林创造和争取的越来越多的资源、财富和利益,挂在谁的名下,由谁来代持,对于僧众职权的分派,利益的分配,是他身为少林大家长言出法随的权责。十年前河南省调查组在通报对释永信调查情况时说得明白,“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工商注册登记的规定,少林寺不能作为投资人,少林寺成立相关公司的股份由寺院内部人员代少林寺持股”。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少林寺这样的佛道教寺庙宫观只是一处物理意义上的宗教活动场所,而非一家由人组成的组织机构,不具备法人地位,因此少林寺的对外经济活动都需要以代理人的形式进行。当少林寺只是一处宗教活动场所而非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必然导致其法律主体模糊,财产权属不明,围绕宗教财产的利益之争、寺庙动产不动产包括无形资产被侵权的现象日益泛滥;其内部则个人侵吞宗教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普遍存在,寺观内部管理以及参与世俗事务时缺少法人的规范自律和公信力。更何况,当年轻人涌入寺院烧香拜佛,这样一个公私难分的前传统组织治理结构,却承载了越来越庞大的商业利益。无论是来自内部的背刺,还是外部的进击,少林寺盛极而取祸几乎是一种必然。
释永信不是不知道其中风险,他十年前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身份不合法,而合法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又不是少林寺的本分,这种困局至今是少林寺的困扰,也是中国传统宗教活动场所乃至法律界的尴尬和困扰”。因此他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设立《宗教法》或给宗教立法,“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强调寺观由出家僧道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好目前宗教活动场所被社会人侵害的有效方法,也便于处理与当地职能部门、经济部门发生矛盾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他自始至终针对的都是如何防范外部的侵害,而非自身的权力滥用或监管不力。
2017年8月,《宗教事务条例》完成修订,其第23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第49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但至目前,少林寺并未获得审查同意办理法人登记。
今年上半年,释永信与上述友人最后一次长谈时,已经看到暴风雨的释永信,用“我是少林方丈,我不需要钱”对自己是否有经济问题做了解释,又用“因为体制的不完善而不得已用世俗的手段弘法”给自己三十年的少林方丈路做了总结。释永信被一纸通报轻松击倒,事实还在路上,他已成为性丑闻和刑事犯罪的主角,戒牒被迅速注销。这是他的不幸,希望佛门不再有下一个释永信。